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经吉发改审批【2023】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暂估价(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电梯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高新区星河街以东、火炬路以南、云河街以西、公园绿地以北区域。
2.3建设规模: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位于长春市星河街以东、火炬路以南、云河街以西。项目由新建的6个建筑单体及总图及外网组成。建筑物分别为1#基础科研楼建筑面积15108.52 ㎡,2#测试中心楼建筑面积3891.07 ㎡,3#先进制造楼建筑面积2055.84 ㎡,3#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50.59 ㎡,4#协同创新楼建筑面积3335.18 ㎡,5#博士后和专家学术综合楼建筑面积3915.38㎡;6#门卫室建筑面积43.75㎡,总建筑面积31570.87平方米。建筑物均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5层,1#楼高30.45米,其余建筑物低于21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主要包括1#基础科研楼:3台客梯、1台货梯2#测试中心楼:1台货梯、3#先进制造楼:1台货梯、4#协同创新楼:1台客梯,1台货梯、5#博士后和专家学术综合楼:3台客梯。
2.5计划工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9月15日,总工期11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303.7690万元(含暂列金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由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或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投标,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对于没有换证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2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安装操作人员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3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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