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东煤矿氮气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乌东煤矿隶属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管辖,距离乌鲁木齐市中心约34km,北距米东区13km。井田面积约19.94km2,地质资源量12.8亿t,设计可采储量6.61亿t。设计生产能力600万t/a。乌东煤矿划分3个区,分别为南区、北区和西区。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乌东煤矿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容易自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的规定,矿井需对封闭区域及回采采空区预防性注氮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于乌东煤矿无制氮站,需对防灭火氮气进行采购。氮气经空压机压缩增压至0.7MPa,输送至主管道,通过阀门控制分别输送至矿井南区、北区和西区;氮气浓度不低于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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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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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氮气 |
浓度不低于97% |
m³ |
15000000 |
注:本协议是2024-2025年度框架协议,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的采购计划,确保能按照买受人要求足量提供货物,合同期限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或达到合同约定的预计总量,则合同终止执行(三者先到为准)。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始连续向井下24小时注氮,供气期限:365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4交货地点: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南区、西区、北区地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氮气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7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4-11 16: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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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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