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335新麒路(K214+571-K236+087)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335新麒路(K214+571-K236+087)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枞发改投资【2024】49号
1.4 招标人: 枞阳县县乡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5 项目业主: 枞阳县县乡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10 定标方法:本次招标 不采用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335新麒路(K214+571-K236+087)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2.2 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42017;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20242017001001;
2.5 建设地点: 枞阳县白柳镇、钱桥镇、麒麟镇 ;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枞阳县白柳镇、钱桥镇、麒麟镇境内,全长21.516km,,起点位于白柳镇,与S232平面交叉,终点位于麒麟镇,与G237平面交叉,全线里程21.516公里。主要实施内容:①在K216+310-K216+780经过白柳街道。其中K216+310-K216+420段路面平均宽度为9m,路侧为地坪;K216+420-K216+780段白柳街道现状主路面宽14m,机非混行;路侧为1.5m侧分带+1.5m人行道,人行道外侧为水泥地坪,路容路貌较差。将K216+420-K216+780路段路侧1.5m侧分带+1.5m人行道挖除,改造成1m树池带+2m非机动车道。树池尺寸为1×1m,间距5m,种植金桂,树池之间铺砌道砖,在树池带与主路面之间设置隔离栏杆;树池带与非机动车道较主路面高出15cm。非机动车道与外侧地坪采用15cmC20混凝土硬化顺接1m宽。②沿线大部分路段土路肩种植有亚乔木和灌木,部分绿植冠幅较大已侵入路面范围;部分道口搭接受土路肩绿植影响视距不足;现状道口标志安装不规范。本次对沿线土路肩上种植的灌木和亚乔木-木棉、红叶石球等进行修剪;对弯道内侧、路口范围遮挡视线的灌木进行移栽。对沿线土路肩采用15cmC20混凝土+5cm碎石硬化50cm宽。完善交口道口标柱及标志牌。③学校路段增设单悬臂标志牌及其它交通标志;④沿线临水临崖路段波形护栏由B级更换为A级,增设险段波形护栏。⑤沿线桥涵防撞护栏刷漆翻新;⑥沿线标线重新施划。(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内容。)
2.7 最高投标限价:6034746.34元 ;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及预算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 公路工程 ;
2.11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400万以上合同额的公路交通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公路安全精细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400万以上合同额的公路交通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公路安全精细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
3.5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无;
3.8 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无;
3.9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3.10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项;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所有相关事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成员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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