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霍山县衡山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10楼、霍山县凤凰大厦15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新建及改造霍山县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约15km;新建茶乡大道(迎宾大道至外环路),配套建设排水、综合管线、路灯亮化、交通信控、环境提升、标志标牌、交通标线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投资12200万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参考附件)。
3、企业业绩:近五年(2019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方承担上述不同专业中一项或多项分工的,该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所承担专业分工对应的资质即可,并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方承担分工内容,联合体双方资质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7条联合体要求。
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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