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ZC20242174S
项目名称:上海市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现状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市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现状调查,选取至少20个社区(中心城区和郊区各10个),总量不少于100个住宅小区作为调查样本,对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民等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实施情况、智慧物业项目建设运营、物业服务费调价、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模式应用情况等事项的综合调查,完成1份本市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启动开始至2024年11月30日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4)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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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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