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移处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移处置(二次)项目主要是对陕西境内及宁夏境内2024年含油污泥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清理处置招标限价按照长庆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造价最新指标文件内容执行,项目预算金额1853.7151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对第三采油厂陕西境内及宁夏境内2024年含油污泥进行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五标段。
第五标段(ZY24-XA603-FW023-5):宁夏盐池县境内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服务商,服务区域为红井子作业区、大水坑作业区。本标段预算金额为:127.04636万元。
本项目一次招标第一、二、三、四标段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宁夏盐池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中:第五标段非宁夏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宁夏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9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9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3台及以上,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或检验合格的网络截图)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4 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下半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提供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提供有效的危货押运证。
3.5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转移处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结算资料、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8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 完成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