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LF精炼炉配套工程-拆除混铁炉及附属设备设施,,主要内容为拆除混铁炉本体及所有设备设施,包含混铁炉基础、轨道及配套设备,除尘管道、支架及其他管线等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证或三证合一);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至少2项已完成的冶金行业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维修施工的项目业绩,业绩需要提供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本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标的范围、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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