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元) |
质量技术标准 |
备注 |
|
1 |
电影放映专业技术服务及升级礼堂音响设备 |
年 |
1 |
110,000.00 |
110,000.00 |
该项目为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要求如下: 服务场地:我部拥有可容纳400人大型会议场所,可以依托我部现有场地、设备器材或提供专业设备配合使用; 服务要求:要求地方院线电影上映48小时内在我部放映,每周不少于两场,假期档电影按48小时内要求同步播放;并对我部现有设备进行整备,以现有设备为基础,所有连接线换新重接,并调试好我部功放机柜、调音台、返听重音低音音响在内共计10个音响。 |
|
|
商务 要求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乙方需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顺利投入使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于指定时间、地点及方式提供电影放映服务。 3.资金结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4.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对采购单位进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5.我部不要求此项目设备种类,只需能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投标。 6.项目最高限价:11万元。 |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直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4月2日17:30之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