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及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1年龙游产早籼稻谷********吨,5个标段,点击查看标的物详情 (参照浙江华才检****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出库时间和货款要求:散装出库无出仓费用,不安排包装。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款到提货。(2)2024年5月13日当天当天前提清全部货物,提货逾期时间范围内以每吨的********元∕天按每日实际库存数量向中标方收取仓房(货位)占用费。超过30个自然日延期占用费为********元/吨/天。如不能按照公告及合同的约定提货,需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首次申请最高期限为30个自然日,超过该期限需重新申请,期限仍为30个自然日,对未获得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造成延期的,将按###县粮****公司****网上销售交易细则(试行)》采取相应措施。,经批准延期提货及未获得批准造成事实延期提货的,除了缴纳仓库占用费之外,同时自行承担逾期未提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另需承担保管自然损耗、水分减量之外的损耗损失,并对质量情况自行负责,造成第三方出库检验报告超过时效要求还需承担重新扦样检测的相关费用。(3)2024年4月13日当天前付清全部货款。提货需在在工作日内打款,此范围内请提前一天以上以免影响系统操作,对出库进度造成影响。货款逾期以最高逾期金额按照月利********%收取利息。货款缴纳超过提货期限的将按###县粮****公司****网上销售交易细则(试行)》采取相应措施。 2、交货地点###县粮****公司第二粮库1P33仓 ; 3、交货方式:仓库车板交货,无其他出库费用。 4、买方提货须提前与卖方库点联系,以便按排装卸工 5、重要说明: (1)以委托**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根据化验报告,结合浙江粮仓操作流程,1P33仓中标方需承担********﹪升水数量(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水分增量(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升水比例)(2)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3)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仓内溢余数量中标方按照升水数量(即仓内溢余数量=仓内溢余数量/吨×(1+********%升水比例)负责出库,至清仓完毕。 (4)以实际存储库点大样为准,公告之日起可现场看样,买方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的###市场风险。买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实物质量,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就粮食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退货。 (5)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6)因综合业务需要中标方需在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提货。 (7)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中标结果在合同内予以补充。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2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2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3月28日17:00之前到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帐户(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交易商建议在3月28日17:00之前办理好转帐手续),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格。 3、保证金交纳帐户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 工行衢州柯城南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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