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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江南水厂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江南水厂供水工程已由十堰市行政审批局以十行审批【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胡家营镇、柳陂镇、鲍峡镇、五峰乡。
建设规模:新建江南水厂一厂区 1 座,设计供水规模 1.0×104m3/d。具体为:一厂区取水点位于胡家营镇东河水库,取水规模 10800m3/d,竖井分层取水方式;新建 10000m3/d 净水厂 1 座及配套设施、新建 DN500-DN300 配水干管,采用球墨铸铁管,长度共计 60.20km。新建 De250-De50 支管,采用PE 聚乙烯给水管和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长度共计 137.96km;新建加压站 25 座,采用一体化智慧泵房,采用无负压加压设备,配套安防、自控系统;新建 18 座高位水池,其中 40m3高位水池 4 座,50m3 高位水池 1 座,60m3高位水池 3 座,80m3 高位水池 4 座,100m3高位水池 6 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郧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江南水厂供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单项验收、整体竣工验收阶段等的监理工作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其中/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9595.74 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3名须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培训证书。(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供水类监理业绩;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近三年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贿赂评委或其他当事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等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近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https://wenshu.court.gov.cn);4.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备注:投标人应结合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和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保留对本项内容进行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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