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城发湖畔瑞城项目试验检测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以及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为满足中建五局三公司北方公司城发湖畔瑞城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项目所需用的试验检测工程进行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能提供优质服务供方参加投标及洽谈合作事宜。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五局三公司北方公司
2.招标内容:试验检测工程 ,拟采用1家分包
3.工程项目:城发湖畔瑞城项目
4.工程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白云山路东、嘉陵江路南
5.本次招标数量:1
6.本次招标估价:约49.51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计划进场日期:2024年4月
8.投标保证金: 0.5万元
9.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出具“试验费结算统计表”报甲方,并在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下,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每90日支付一次检测费用,甲方按照已办过程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100%。在正常合同履约付款期间,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不计取相关资金利息;如最终双方仍存在争议无法和解,乙方仲裁甲方,则最终裁决逾期付款利率按照判决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按过程工程款的10%(不得少于10%)作为购房款(10%以所在项目工程款最终结算额为基数进行暂估),用于购买甲方指定房产。购房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卖房人,支付后,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10.招标方法: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系统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以及一定的垫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
5.生产企业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6.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五局三公司北方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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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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