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中药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已由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铁发改批字【2023】87号批复,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招标人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工程代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铁力市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3#车间:增加消防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颗粒剂车间:新增吊顶天棚、墙面、门窗等,电气工程新增灯具、消防工程增加感烟探测器及声光报警器等、颗粒剂干燥设备及颗粒剂包装机分装线;4#车间:土建装饰部分新增硫氧镁净化彩钢板,安装工程部分新增热水管道及消防管道、增加消防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16日,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7,862,794.6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应证明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2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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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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