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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四公司容西片区F3标段市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报名截止: 2024-03-27 09:00:00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容西片区F3标段市政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西片区F单元

3、工程整体简介:该项目由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我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项目施工面积35万平米。本次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缆线综合管网等。    

4、计划选择2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分包单位。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标段,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容西片区F3标段市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洽商等)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做法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土方回填、推平,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竹类、栽植绿篱、栽植色带、栽植花卉、栽植水生植物、铺种草皮、喷播植草(灌木)籽、树干缠绕草绳、刷白、支撑,施肥杀菌及养护等一切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具体分包范围由招标人现场规划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本次招标完成后,如果存在业主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施工等情况,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赔。

三、招标内容

1、承包方式: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专业分包,以包人工、包材料(招标方供应的材料除外)、包材料损耗、包机械(进出场费及机上人工费)、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材料、土方等场内二次倒运)、包养护及成品保护、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包配合试验检测、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环保覆盖费人工费、抢险、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风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此期间一切维护、安全文明、质量保证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如在此期限内因为其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要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2、工作内容(列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本工程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工程地质资料对拟建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方案设计施工,本工程详细情况详见图纸。

(2) 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所用各类型挖掘机、自卸车、吊车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机械至少要九成新,必须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定期维修保养。

3、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

(1)机械设备:甲方提供  / 。

(2)材料:甲方提供  / 。

4、投标人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除明确由招标人提供之外,其余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辅助材料及用具: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之外全部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3)工人宿舍由投标人提供,工人住宿被褥、生活用具、生活区水电费等生活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四、招标要点

1、以雄安新区市场价为基础,按招标文件提供报价清单项,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自报施工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

3、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项目情况约定)

4、施工经历要求:至少独立经营过两个以上类似项目。

5、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监督平台中无不良记录,与股份公司各单位合作无不良合作记录。

6、对已合作项目近半年内出现配合、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有不良记录的报名单位,招标人根据情况有权进行资审淘汰。

7、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8、投标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5、一般纳税人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八、质量标准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 河北省(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

3、工程质保期: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

九、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暂定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十、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及河北省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

十一、投标报价

1、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工程实体实物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价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报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不含增值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人工费、材料费(除承包方提供材料外)、辅材费、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覆盖费(仅含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工作内容的相应费用,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计取计时工。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5、工程量计算: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7、风险因素

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奖罚

本工程严格按照承包方、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重大节点的工期逾期,每逾期一个节点投标人应支付总包人违约金2万元;总工期逾期未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15天(含15天)时,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承包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恶意围堵办公场所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投标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总包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投标人保证施工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10000元。并承担业主对我公司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十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结算

(1)依据分包方完成的以图纸及变更计算的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2)依据分包方使用材料节超情况,投标人现场材料损耗不得超过(业主/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个表中的规定)损耗规定,领用量超出损耗规定部分,按超出部分材料量×甲方采购价进行扣款处罚。

(3)依据分包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4)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a)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b)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c)分包人自身原因返工的;

d)未经甲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a)以承包人每月审定的分包人分包范围内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作为支付基数,每月应付款项按支付基数的80%进行支付,即:

每月支付进度款=每月审定的分包范围内完成工程量的金额×80%;

b)分包工程全部竣工交验后且业主结算审定后1个月内报最终结算,招标人3个月内审核完毕,收到业主相应工程进度款后支付至审核后最终结算额的90%。

即:支付投标人结算款=审定的投标人分包最终结算额×90%;

c)第一年绿化养护期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累计金额的 95%

即:支付投标人结算款=审定的投标人分包最终结算额×95%;

d)第二年绿化养护期满且保修期满后(自分包范围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 年)1 个月内扣除维修金等费用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且招标人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投标人在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招标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明细必须和合同清单保持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投标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投标人保证连续正常施工3个月,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费、材料费等),

4、投标人在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招标人确认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投标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分包方不得对本工程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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