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重要业务系统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总金额为205.00万元。采购人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盛京银行重要业务系统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盛京银行重要业务系统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注: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团队。
注:须提供承诺书。
7.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须提供1个在国有商业银行(含总、省级分行)、城商行(A股、H股上市)总行软硬件、服务采购案例。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项目业绩(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下达的订单时间计算);
2.国有商业银行仅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指: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3月27日16时30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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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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