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优化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做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需围绕深圳市绩效管理办法、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锚定“全面增量提质,全力加速倍增”目标,对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实际情况,对近年深圳市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献及有关经验进行研究梳理。
(2)对照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针对关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提出科学的绩效管理建议。
(3)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局办进行调研座谈,综合各局办重点工作情况,提出合理优化建议。
(4)沟对接重点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对现有评估细则、相关评估流程和数据评估周期提出针对性建议。
(5)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重点任务目标进行研讨确认。
(6)对我区现有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形成优化专项报告等有关材料。
2.服务要求:
(1)能快速响应本项目,并按要求及时高效开展工作。
(2)供应商应熟悉深圳市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参与团队不少于三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为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工作经验。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服务情况予以监管、检查、指导,并按业务要求和标准实施服务情况考核。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符合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如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拒绝。
(4)本项目报价应涵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5)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签订期内,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及服务。
3.服务成果:形成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优化专项报告。
(三)项目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1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9.6万元以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单位需具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有深圳市、深圳市各区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服务单位优先。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2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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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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