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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心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中心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行审备(2024)20号。项目业主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苏通大桥北翼西侧、江达路(海澳路南为东方大道)东侧、海堡路南侧、与长江岸线新建围堤围合范围及部分延伸河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3.66万平方米,其中生态绿化面积103.84万平方米、生态水系面积91.46万平方米;最终发包范围以发包人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5.5亿元

2.1.4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广场:包括主入口广场,次入口广场,军事展示广场,军事科普广场,航母观光广场等(2)道路:包括生态主步道,生态次步道,生态砾石步道,生态小径,生态木栈道等(3)生态水系(4)生态修复(5)配套:包括主题雕塑,移动卫生间,凉亭,展台,航母投影点等(6)上堤人行桥及奥莱航母交通桥:包括上堤人行桥及奥莱航母交通桥等含区域内配套道路:江广路(海澳路往南)、海澳路改造(江广路-规划路)、苏通大桥西侧路(海澳路往北)、苏通路大桥西侧路(海澳路往南)、苏锡通园区主江堤修复(东方大道一沈海高速西侧路)、乐园横河整治工程、苏四河南延工程、苏锡通园区航母片区交通诱导标志牌工程、奥莱两侧停车场等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岩土勘察、管线勘察(含综合管线改造方案)、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如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及合同期限内的养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赶工措施等对项目施工。

(一)设计阶段: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结构设计、景观设计、地形设计、道路、铺装、场地设计(含各等级道路、铺装、广场、景观桥、停车场等)、种植设计、景观小品设计(含雕塑、座椅、果壳箱、护栏、驳岸、置石、游戏健身设施等)、景观构筑物设计(含景观亭、廊、售货亭、驿站、公厕等)、堤岸及堤岸路(含护栏、驳岸、置石、道路等)、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含配电系统、亮化照明设计、水景动力配电等)、弱电设计(包括音箱、WIFI、监控、广播、智慧管理服务系统等)、应急避难设计、无障碍设计、标识系统、标牌标线设计等。其它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包管理配合,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负责现场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管线综合、工程测量、物探、岩土勘察等相关服务工作。

注:如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或扩初设计、初步设计等其他深度设计,中标人有义务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上进一步深化或调整设计,直至满足施工要求。

2.招标人对专项设计单位的选择具有决定权,中标人有义务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提供设计管理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

(二)施工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及养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1)广场:包括主入口场,次入口广场,军事展示广场,军事科普广场,航母观光广场等(2)道路:包括生态主步道,生态次步道,生态砾石步道,生态小径,生态木栈道等(3)生态水系(4)生态修复(5)配套:包括主题雕塑,移动卫生间,凉亭,展台,航母投影点等(6)上堤人行桥及奥莱航母交通桥:包括上堤人行桥及奥莱航母交通桥等含区域内配套道路:江广路(海澳路往南)、海澳路改造(江广路-规划路)、苏通大桥西侧路(海澳路往北)、苏通路大桥西侧路(海澳路往南)、苏锡通园区主江堤修复(东方大道一沈海高速西侧路)、乐园横河整治工程、苏四河南延工程、苏锡通园区航母片区交通诱导标志牌工程、奥莱两侧停车场等配套项目。

2.1.5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及《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政工程设计导则2021版》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及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④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养护期两年,道路、河流、停车场等质保期两年)。

②质量目标:合格(部分单项工程必须获得扬子杯及以上奖项)。

③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3)货物采购质量要求:所有货物采购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达到环保标准规范,合格率达到 100%。

2.1.6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2年。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关键时间节点:乐园横河、苏锡通园区主江堤堤顶路修复、奥莱上堤桥、军武大道及周边2个停车场,设计工期10日历天,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9月15日(单个项目工期要求以发包人发出的派工指令单上注明的为准)。

2.1.7其他: 本项目不分标段,每位投标人可自行申请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

承担的工作内容

单位资质

施工单位

施工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设计单位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测量等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资质:

①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表中的资质要求的,可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需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签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4.2条款。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4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2.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企业自2017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担任总承包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由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本项目联合体应由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投标;

④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其他: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配备为本项目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设计院拟派人员组成项目组须涵盖以下专业:市政专业、水利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桥梁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建筑专业等。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5.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的。

4.6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情形;

4.7 其他: / 。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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