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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城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已由衡水市水利局以衡水农〔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县级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阜城县清运灌区管理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阜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阜城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2.2 建设地点:衡水阜城县。2.3 建设内容:渠道清淤 36.05km,拆除重建涵桥41 座,新建节制闸 2 座,新建扬水点108 座,铺设扬水点连接机井输水低压管道 85.30km。2.4 计划工期:11个月。2.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如有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3-21 09:00至2024-03-25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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