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期间经营管理状况审计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项目审计结束且审计底稿等资料档案提供后,一个月内付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审计,掌握和评价国控集团在2021年7月7日--2023年10月12日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经营风险管控措施及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5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2020--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必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须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且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国控集团2021年7月7日--2023年10月12日期间经营管理事项提供过可行性研究、尽责调查、会计代账、审计服务、税务筹划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审计独立性的咨询、代理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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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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