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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永顺县灵溪镇溪州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暂估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灵溪镇溪州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暂估价),招标人为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暂估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永顺县灵溪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1#、3#、5#栋楼,共10台电梯。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消防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1)款的要求;

(2)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函;

(3)所投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 10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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