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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22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更好的承担政府职能,切实关爱残疾人群体,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现有文件的要求,实施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4年 03 月30日零时——2027年03月29日二十四时(分年度出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通用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1-3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在常州市开展保险业务、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供应商为总公司,应具备《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总公司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20 14:19 - 2024-03-27 17:0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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