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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濉溪路212号1号楼1幢101室附1号门面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庐###路212号1号楼1幢101室附1号门面 第1层 混合 约120 3 ******** ******** 1.标的房屋###路与北一环交口西北方向。 2.标的瑕疵:房屋墙体可能存在渗漏,影响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负责维修,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可能较小。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以便中标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表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发票,租期内承租人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5.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新增、维修或更换义务,中标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商业,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7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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