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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江口街道后胡村拆迁安置房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东至江峰路、南至葭浦路,西至绿化带,北至甬新家园。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2501.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3493.03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98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801.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412.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389.8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8800000元。
2.4招标范围:电梯共计33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1)设备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安装施工期: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3)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历天内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
2.9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化区江口街道后胡村拆迁安置房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人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取消资格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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