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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第七批施工、设备项目集中重新招标(09、13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化工园区

建设规模: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化工部分制氢规模46000Nm3/h,合成氨装置规模18万吨/年。共有36台碱性电解槽,单台电解槽产氢规模要求为1000Nm3/h氢气,共3个厂房,各布置12台电解槽,其中2个厂房24台电解槽均采用IGBT电源,1台分裂变压器对应2台整流柜,1台整流柜对应1台电解槽;另1个厂房12台电解槽均采用晶闸管电源,1台整流变对应2台整流柜,1台整流柜对应1台电解槽。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DNYZC-2

024-03-

01-666-

01

标段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制氢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原材料、节能、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等全部检测服务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检测设备、试验配重、现场取样、试样检测等,并出具国家承认的检测报告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工程建设进度为准)。

1000

2.

DNYZC-2

024-03-

01-666-

02

标段1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48000Nm³固态储氢装置EPC总承包

投标人负责48000Nm³固态储氢成套装置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及调试、达标投产、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

时间:2024年8月中交,2024年12月投产。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标段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和建筑节能检测);

(2)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检测类服务业绩(业绩证明包括首页、内容页、盖章页、项目负责人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标段1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48000Nm³固态储氢装置EPC总承包

2.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2)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2)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3)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有效联系方式)或试验成功证明。

(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

(5)投标产品厂家应具备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能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3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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