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SZ
2.项目名称:2024年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3.预算金额:300.00万元
4.最高限价:含运输的污泥处置费用410元/吨,其中光大水务承担30元/吨运输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为保障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污泥运输处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采购人考核意见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单价沿用中标单价,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持有一般固废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为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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