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2024年劳务采购项目
2、
3、采购项目预算:72万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
5、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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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 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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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2024年劳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72万元 |
72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 年 3月19日起至 2024 年 3月 26日 (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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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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