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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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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液基制片机 |
2023-JQ06-W3393 |
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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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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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液基制片机 |
台 |
1 |
40 |
说明:1.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对所投标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三、成交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成交人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为北京地区且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若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时间:2024年 3 月 20 日08时30分至2024年 3 月 2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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