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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其他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炉渣综合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杭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预算:12180万元(含税)

5、招标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6、采购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7、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采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二年。炉渣产量约29万吨/年(为暂估数量,具体按实结算),炉渣综合销售单价最低限价210元/吨(含税)。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网站信用记录查询为准);

(4)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名录库》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5)投标人具有单个项目实际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00吨/天的业绩。单个项目是指投标人自建炉渣处置厂或者对外承接的单个炉渣综合处置服务项目。实际日处理能力计算公式=单个项目2019年1月1(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一连续12个月往来发票对应炉渣合计总量/365天。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炉渣采购或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范围及规模、双方签章页等)、单个项目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一连续12个月往来发票复印件(发票对应炉渣合计总量不小于18.25万吨)、环评批复(如为投标人自建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如为对外承接项目则无需提供环评批复)。注:提供的发票需与合同业绩相对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9、招标文件获取

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报名。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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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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