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朔方路至河奇路区域内东山变10kV513供电线路迁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21180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21180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沿307国网向东至307-1分支箱接出线,利用原有电缆沟向东敷设405米电缆,地埋横穿307国道至河奇路东侧,利用原有电缆线管道自南向北敷设电缆连接至原513线017#线杆,同时建设相应的设施,并拆除原有供电线路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盖章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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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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