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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付期限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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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
包括摄像机、NVR、千兆交换机、壁装支架、网线、硬盘、光纤线、PVC管等。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贵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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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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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30.00万元(含税);
3.最高限价:30.00万元(含税);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供应商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国家或军队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十)报价企业应当具备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申领时间:2024年03月21日至03月27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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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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