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肃北县党金路北延伸段建设项目施工已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政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肃北县党金路北延伸段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肃发改批字(2023)1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党河西岸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党河西岸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建设地点:肃北县党城湾镇河西区域
2.3建设规模:在肃北县河西区域,拟修建宽12米,长1.15公里的道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一块板断面形式,即12m(车行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等相关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6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3.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03月19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请登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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