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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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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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审核、成本控制工作、合同价款咨询、造价风险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复核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采购人为止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能力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200mm管径的给排水管网工程的跟踪审计(或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属性,可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初设批复、施工图纸或相关能体现管径的工程资料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2投标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2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2.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具备土木建筑专业)资格;
2.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以上本项目的相对应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3月19 日至2024年4月9日17:00时前;(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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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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