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75000Jp20104003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四季青街道杏胡台村蔬菜种植基地配套调蓄水池项目
预算金额:96.16(万元)
最高限价:86.633351(万元)
采购需求:(1)新建调蓄水池一座,调蓄水池总库容 3689m³,有效库容3032m³,池顶长60米,池顶宽28米,水池高度4.0米,设计水位3.5米。池体内坡比1:2.5。(2)新建DN300 连通管10米,联通井1座,(联通井采用φ1000钢筋混凝土成品检查井,井盖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内设置直通闸阀一座)。(3)新建DN300重力流出水管30米,四通检查井1座,(四通检查井采用φ1400钢筋混凝土成品检查井,井盖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内设置 DN300 四通管一个,DN300闸阀3座,) 。(4)新建 DN200 重力流灌溉管道共1000米(内外防腐镀锌钢管公称压力1.6MPa),检查井内分三路地表明装辐射,分别供三个方向农田,具体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村委会要求辐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1.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依据,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 100%,大型企业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20至2024-03-26,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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