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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2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申请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新建d600~d1600雨水管道20970米,设置雨水排水口9处以及检查井、雨水口、d300 雨水口连接管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共 26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61243646.2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3个月(2023年12月至 2024年2月)(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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