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持续提升比选人依法治企与合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拟采购三家供应商为扬州电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根据法律服务不同层次和方向的需求,为扬州电信提供所涉及法律事项咨询、培训及相关案件代理等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的规模、服务内容、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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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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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咨询服务 |
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请登录)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法律顾问费最高限价50000元(不含税)/年;超出顾问费基本服务范围的其他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不含税1000元/小时;案件代理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按照最低浮动标准70%(折扣系数)作为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折扣的,其参选将被否决。预算约80万元(不含税)(三家供应商份额占比为第一名40%,第二名35%,第三名25%)。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法律咨询服务和案件代理的项目业绩和案例,需提供类似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代理合同各一份,合同仅提供文本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与本采购内容相关联内容页及证明参选人项目总负责人为合同指定服务律师的内容页等4项内容)及业主方联系人名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选人在册专职律师不得少于5名,以上一年度司法部门年检审核的专职律师人数为准。
5)项目团队:参选人派往比选人的律师顾问服务团队至少指派2名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项目总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所主任、副主任或者合伙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6)参选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9日20:00至2024年3月21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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