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委托,对北京局集团公司怀柔北机务段2024年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维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査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已通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评审合格单位,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评审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满足“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要求的技术评审报告和同类产品经省、部、国家铁路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符合CB/T9001:2016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机车车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维护、保养、检测等内容。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铁路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能力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3.1.1.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须至少各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1.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投标人“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5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从2024年3月20 日起至3月25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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