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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浦口区绿化废弃物专项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浦口区绿化废弃物专项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绿化废弃物分流处理,不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专业化、资源化处理,并配有规范化运输车辆及处理设施。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01日13时4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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