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组织机构:(请登录)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4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2.招标标的额: /
2.3.建筑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2.4.形象进度: 项目二期一区二区结构封顶,桩基础施工完成100%,土方开挖完成90%
2.5.地理位置: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金洲大道以南、四号涌两侧
2.6.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7.招标范围:1、本项目二期泛光照明工程的灯具、配件、管线、控制系统,及相关辅材、节点和连接件的制作、预留预埋等;按照泛光照明技术要求,在现场安装(包括灯具及配件,隔水胶圈、电源线、信号线、接附体等);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材料样板提供、包安装调试、工完场清(垃圾(含甲供材垃圾)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包验收至交付业主使用及缺陷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保养工作,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
3.招标采购类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专业服务;□物资采购;□物资租赁;□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其他: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清单2.1~2.6,方有投标资格,否则将资审不予通过: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2023 年 1月 1日 至今与中建三局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1具体资质要求: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要求;
3.2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
3.3在/区域内有办公场所;
3.4业绩要求:在全国近两年至少有 / 个以上相关业绩;
3.5其他: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资审阶段仍属于《中建三局涉诉分供商限用名录》、《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分供商限用名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无正生效的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被执行记录
7.补充: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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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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