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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康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1.2项目名称:润康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9.31万元
1.5最高限价:56.34万元,超过此限价为废标。
1.6采购需求:润康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工程相关政府部门的外部协调管理、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后续工程资料移交等工作。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计完成。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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