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海安市南莫中心卫生院(海安市肿瘤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
4.项目行业:工业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8.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供2023年6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03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方式:(请登录)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4年04月0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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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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