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所有的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曹娥街道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大棚及管理用房拆除及清运处置,包括1号、7号至9号棚镀锌钢管、猕猴桃棚水泥柱、2号至8号棚镀锌钢管、走道镀锌钢管、钢棚、房屋等,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完成。拆除大棚面积约52.59亩、彩钢棚面积约341.51平方米、管理房屋面积约205.4平方米。废弃物品的回收包括废铁、废钢、废不锈钢等物品。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为68394元,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上虞区范围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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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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