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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佑丰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0338)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一、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佑丰通用机****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二、资产简况资产公告信息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公司****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对湖南佑丰通用机****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12月20日,该债权资产合计人民币80,70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7,419,********元,利息人民币32,886,********元,垫付费用人民币395,********元。债权资产担保方式如下表所示: 本金(元)利息(元)垫付费用(元)担保情况湖南佑丰通用机****公司47,419,********,886,381.********,********保证人###市###****公司、周融、杜清华、彭宗健、彭晓林。抵押物###市###****公司名下位于雨###路桔园小区一处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湘雨字第********号,面积为******** ㎡),设计用途为商业房产。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转让方查询债权详细资料。联系人:罗女士,********。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特别提示:上述债权本息为转让方根据现有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内容不符,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竞买人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其他信息竞买人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竞买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竞买人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1)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竞买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竞买人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3)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实际以借款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为准;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4)瑕疵或风险披露: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请仔细阅知: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死亡或处于失联状态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D.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E.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F.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G.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H.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I.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J.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因抵押物目前仍抵押在原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在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不能依法办理变更抵押登记至其名下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K.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交易基准日前已冲减部分本金;L.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M.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转让方受让标的后未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N.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O.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P.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Q.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R.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转让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S.标的债权所涉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担保物涉及其他纠纷,债务人、担保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保物已被第三人申请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或抵押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抵押、被政府无偿或成本价收回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存在被执行案件、限高情况;T.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U.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转让前可能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者已还款而未扣减的情形;债权证明文件中存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导致竞买人受让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情形;V.债务人湖南佑丰通用机****公司目前已###市###市****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其近年有一起诉讼,最新企业年报公布时期为2021年度报告,现已被湖南省芙蓉区法院股权冻结2000万元。W.保证人###****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吴文超及被限制高消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公司资产已被多家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抵押物被查封且存在租赁情形,均可能影响抵押物处置。X.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土地抵押物的性质为划拨用地,流转拍卖可能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等问题;转让方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受理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方湖南佑丰通用机****公司承担,但鉴定费用********元由转让方承担,在本次转让中转让方系将上述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Y.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注:以上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系转让方了解的信息(相关情况亦有失实的可能性),转让方只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不可能调查核实所有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也不可能做到穷尽披露,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开展阅档、现场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审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当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自身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已知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认可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样本(《债权转让协议》样本附后,《债权转让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竞买人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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