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CZ-2405010261-240606
2、项目名称: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后排加建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万元)
5、控制价:45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2万元。
6、采购需求: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后排加建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5日历天
8、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38号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⑤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2020、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处于亏损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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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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