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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清河新址教一楼等业务楼综合改造项目(监理招标)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清河新址教一楼等业务楼综合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已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京教函【2024】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清河昌平路南段 26 号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15330.71㎡,其中原教一楼建筑面积3625.87m2,地上5层,建筑高度19.95m;原学一公寓总建筑面积3655.73 m 2,地上6层,建筑高度18.95m;原学二公寓总建筑面积3322.14 m 2,地上6层,建筑高度18.95m;原食堂建筑面积2589m2,地上2层,建筑高度9.70m;原公共二楼总建筑面积715.27m2,地上2层,建筑高度7.50m;原教一公寓建筑面积1422.7m2,地上4层,建筑高度14m。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6417.25(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194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原教一楼、原食堂、原学一公寓、原学二公寓、原公共二楼、原教一公寓、小市政、消防水池、道路、围墙、大门等的装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内容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 年0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25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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