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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业务宿办楼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Z-2024-13

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业务宿办楼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业务宿办楼用房修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业务宿办楼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网上可 查询的网址信息);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响应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响应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响应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证书。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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