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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所属竞争性企业2024年源荷聚合项目EPC总承包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将对所属竞争性企业2024年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建设源荷聚合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项目以新电力集团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

招标所列采购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结果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少于预计需求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框架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2招标范围:本次框架招标范围包含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所属竞争性企业2024年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建设,单个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源荷聚合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

本次采购源荷聚合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办理并网接入手续以及工程建设资料归档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屋顶加固(含补漏)(建筑结构)、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后台监控、项目评审、设备监造、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原有建筑物屋顶加固换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升级改造及更换、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租赁、民事协调、并网、调度及供电等合规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培训、验收、试运行和最终交付投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主要是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光伏场区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工作(包括进入施工场地临时通道的征地协调),施工临时道路、堆场租赁或征地等工作。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所有实施的项目均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投产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3工期:签订订单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见订单合同工期要求。

2.4框架招标有效期

2.4.1.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至1年内(本框架项目的数量以签订的框架订单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期届满前已签订订单合同未完工的项目,都属框架招标有效期项目 ,每个工程项目可以进行独立结清)。

2.4.2框架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9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4.3框架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标段预估金额达到90%的,延长该协议有效期限3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9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段预估金额9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4.4框架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100%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2.5标的标包(段)划分情况:1个标的4个标段。

标段1:柳州、桂林、贺州、河池区域;

标段2:南宁、百色、崇左、来宾区域;

标段3:防城港、北海、钦州区域;

标段4:玉林、贵港、梧州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3

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或禁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项目的,或曾被以上部门、单位实施市场禁入或禁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相关资格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标的)的投标。

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报告生成时间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视为无效。

8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标段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以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共同投标。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成员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资质要求(满足其中之一):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

拟派驻现场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公司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任命文件、合同及验收等佐证资料)。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设计总负责人:具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可研项目组人员需包含1名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人员,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

投标人的施工人员应有具备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各不得不少于5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25日17时30分00秒(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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