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2025年北辰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998.0万元 最高限价:998.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998 | 998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维护范围涉及“2016年视频监控”系统、老旧视频监控系统前后端设备和"雪亮工程"前端设备等。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到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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