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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服务框架(补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范围、实施地点等内容)。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包名称

采购范围

资质要求

人员要求

业绩要求

服务周期

最高限价(万元)

协议期估算金额(万元)

成交人入围数量

报价方式

申请编号

技术规范书ID

项目单位

012421-9003001-101

综合服务

包1

国网冀北电力2024-2026年设备监造服务

开展全国范围内110(66)kV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110(66)、220kV断路器;110(66)-500kV隔离(接地)开关驻厂监造及EIP“云监造”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10台及以上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设备监造业绩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00%

450

1

 折扣比例

073008118700010

B00M-300013747-00001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包2

国网冀北电力2024-2025年EIP远程设备监造服务(二次、表计、开关柜、低压线缆、抽水蓄能)

1.本次技术服务实施范围是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电力设备进行E点监造。远程监造设备包括EIP平台中已接入的二次、表计、开关柜、抽水蓄能四个品类下涵盖的所有物资种类,以及低压线缆品类下涉及唐山、秦皇岛、承德三家供电公司以及其他直属单位的物资订单。
2.EIP技术服务:协助采购人对EIP平台中已接入的线圈、开关、线缆、铁塔、二次、表计、配变、开关柜、低压线缆、抽水蓄能十个品类物资的云监造系统、数据和质量问题进行治理,及时解决所有可能影响采购人指标排名的问题。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1项及以上电网设备材料监造(驻厂监造或EIP“云监造”)业绩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0.080万元/采购订单

255

包2、3、4限中一包

固定单价承包

073008101800010

B00M-300013418-00010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包3

国网冀北电力2024-2025年EIP远程设备监造服务(线圈、开关、铁塔、线缆、配电变压器)

本次技术服务实施范围是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电力设备进行E点监造。远程监造设备包括EIP平台中已接入的线圈、开关、铁塔、配电变压器四个品类下涵盖的所有物资种类,以及线缆品类下涉及唐山、秦皇岛、承德三家供电公司以及其他直属单位的物资订单。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1项及以上电网设备材料监造(驻厂监造或EIP“云监造”)业绩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0.080万元/采购订单

210

固定单价承包

073008118900010

B00M-300013418-00012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包4

国网冀北电力2024-2025年EIP远程设备监造服务(线缆、低压线缆)

本次技术服务实施范围是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电力设备进行E点监造。远程监造设备包括EIP平台中已接入的线缆、低压线缆品类下涉及张家口、廊坊两家供电公司的物资订单。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1项及以上电网设备材料监造(驻厂监造或EIP“云监造”)业绩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0.080万元/采购订单

140

固定单价承包

073008118800010

B00M-300013418-00011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应涵盖投标截止日)、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投标人未提供上述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等或类似的业绩。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影印件(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为未经过招标采购流程(无中标通知书)而签订的合同时还须提供对应原因说明。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请于2024年03月18日下午13:30至2024年03月25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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