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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XBX-240

1.2项目名称: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1.4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1)发行人: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3)期限及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时间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承销费率:≤0.16%/年。

5)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以最终中标人和采购人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机构总部提供具备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的承销资质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19日起至 2024年3月25日止(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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