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2024年市公司本部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HBXT-2024-104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2024年市公司本部物业(安保)服务。项目预算:6.8万元(含税),6.42万元(不含税),税率6%。
本项目的预估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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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种类 |
服务名称 |
技术规格 |
预估规模(含税)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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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 |
物业安保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6.8万元(含税)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4150.94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配备2名保安人员为忻州铁塔提供市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物业安保服务工作,保障公司的行政后勤服务。包括:市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安全保卫、车辆车位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等。
2.2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需求方采购需求相关要求执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3月15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3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3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8日17时30分至2024年3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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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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