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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防风阻沙林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防风阻沙林恢复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3]565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风阻沙林恢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永久占地涉及武清区河西务镇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生态保护区中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根据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的相关规定,需进行区域补划并进行植被恢复造林及养护。选取河西务镇高王公路西侧部分区域(京津高速白古屯服务区东侧),面积约4.3公顷补划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同时在该区域进行林带补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防风阻沙林恢复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北运河木厂船闸工程防风阻沙林恢复,合同编号:MCCZGCFFZSLHF/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进行林带恢复工作,协调相关产权方,确保林带恢复工作通过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检查和相关部门验收。同时对林带养护两年。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养护期结束之日止。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4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03 月19日09时至2024年03月25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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